9月9日,当我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销售小姐告诉我,外国人必须在当地缴纳社保,才能在银行办理40%的首期付款。我在银川已经交了四年的社保。因为我能办理按揭,所以我签了购房合同,付了40%的首期款152171元,当时销售小姐向我解释购房合同时,故意隐瞒了使用权只有40年的事实。当我向银行征求意见时,我不得不支付50%的首付,只能抵押50%,我请销售部解释我只有40%的首付能力。他们说帮我找一家协调银行。当我在网上看到商品房的产权只有40年时,我并不放心,问销售部,他们告诉我他们只有40年的产权,合同也很清楚。我当时也看过合同,没有异议。我觉得被骗了,要求退房。销售部的房地产顾问告诉我,我可以退房,并要求我在9月30日办理退房手续。我想知道我的退房是否违反合同,是否会从首期付款中扣除。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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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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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协议约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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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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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