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咨询

本人在成都,2015年与海南某公司(现迁至深圳)签订某产品委托经营协议,约定由我投资该公司某产品89000元,委托该公司经营,该公司按每月19%固定收益率向我支付委托经营收益,协议同时约定委托经营收益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我承担。协议签订后,该公司第一个月按19%向我支付收益金1409元,,但是从第二个月开始至今,就只是支付1296元。我现在的疑问是,如果说该公司代扣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我这个每月委托经营收益远未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该公司这个扣款是否合法有据?希望能得到律师指点,谢谢!

2019-07-05 15:03: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2017年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起征点如下: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其个人所得税征免问题规定如下: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 取得的收入额依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奖发票中奖800元以下免征个人偶然所得税。其他均要全额征收。
  •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承房产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根据继承人的不同要缴纳其他税费,例如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而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除此之外还有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等。  相关法律可参考:  《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