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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如何驳回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模式?

其它
2022-10-25 13:09: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借钱不还申请执行的如下:
    1、债权人依法向公证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件。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法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申请复议的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人收到执行申请或者移交执行书时,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
    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人应当出示证书。执行完成后,应当记录执行情况,并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