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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独立性原则的体现

信托
2021-05-22 14:12: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信托财产的特征有三:转让性,信托财产是可以自由转让的财产,不属于法律禁止流通的财产;物上代替性,是指在信托完毕之前,即使信托财产在物质形态上发生了变化,也不影响它作为信托财产的性质;最后一个独立性,信托财产独立于信托人的自有财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你好,关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财产相互独立,也就是说如果受托人破产之后,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的部分。第二方面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第三方面,不同委托人之间的信托财产相互独立的,不可以混同
  • 您好!关于信托财产的特征具体有哪些的问题,
    1.转让性。信托的成立,以信托财产由信托人转移给受托人为前提条件。因此,信托财产的首要特征是转让性,即信托财产必须是为信托人独立支配的可以转让的财产。
    2.物上替代性。物上替代性是指任何信托财产在信托终了前,不论其物质形态如何变换,均属于信托财产。
    3.独立性。信托财产最根本的特征在于其独立性。信托一旦有效设立,信托财产即从信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项独立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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