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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制定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2019-12-19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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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已提请审议,此次修正案(草案)明确,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将施行综合征税,而这四项综合所得的起征点为5000元/月。那么,谁可以制定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可以制定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主体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谁可以制定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由此可知,可以制定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二、修正案的含义

  修正案是立法机关对于现有法律的修改,这样做可以避免重新立法,节省资源,同时不会改变现行法律的总条数,有利于法律的稳定性。所有的法律均可以通过修正案的方式进行补充或变更,但主要用于法典性法律。

  三、修正案的格式

  修正案的具体格式实在开头左上角由修正案的提出国署名。若是友好修正案,则是提出国和所有起草国的署名;非友好修正案则是提出国和签署国的署名,其数目要超过与会国家的20%。

  要写清决议草案中要修改的具体条款的序号,然后在后面直接写出修改后的条款内容。一份修正案可以就一项或多项条款进行修正。

  可以制定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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