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融资企业应具备的重要条件,公司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公司市场前景广阔,公司管理基本规范并有较高的水平,融资用于主营业务,企业的股权清晰,主营业务突出等。
股权融资企业应具备的重要条件:
1.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
2.拟融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者是重大不确定性。
3.企业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5.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一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6.公司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控制的其它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是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7.融资用于主营业务。
找法网提醒您,股权融资的风险:
1.控制权稀释风险:这是企业进行股权融资时面临的最大风险。投资方获得企业的一部分股份,必然导致企业原有股东的控制权被稀释,甚至有可能丧失实际控制权。
2.机会风险:由于企业选择了股权融资,从而可能会失去其他融资方式可能带来的机会。
3.经营风险:创始股东在公司战略、经营管理方式等方面与投资方股东产生重大分歧,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困难。
4.市场风险。
股权融资和非法集资的区别如下:
1.实质性区别
两者判断实质的标准在于是否承诺规定的回报,非法集资通常都是以承诺一定期限还本付息为标准,且承诺的利息往往远高于银行的利息,而股权融资是没有承诺固定的回报。
2.对金融秩序的影响
非法集资是干扰金融机构的秩序,而股权融资进行的资本的经营,一定程度上市扩张了资本市场,并非扰乱。
3.法律保护方面
股权融资最终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去投项目,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