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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罪取证时询问笔录制作需要注意什么

2020-03-09 17: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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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传销犯罪案件侦查中,需要制作大量的讯问、询问笔录,有的涉案人员还需要反复多次进行讯问、询问,对此,侦查人员要避免因制作程序或技术上的暇疵而影响笔录的效力。那么传销罪取证时询问笔录制作需要注意什么?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传销罪取证时询问笔录制作需要注意什么

  1、笔录表述要避免出现雷同之处。侦查人员在制作笔录时需要注意的是,笔录的文字表述不要完全一致。

  比如:在唐某某等人网络传销案中,侦查人员在制作笔录时,就传销人员如何加入到传销活动中来,多名传销人员询问笔录中均记录为“经实地考察,考虑再三,决定加入”,居然一字不差。显然,不同证人作证时,即使陈述同样的事实,其口头表达也不可能完全一致。为了追求简炼而对出证人的证言作过于统一的概括归纳,反而难以体现证据的真实性。

  传销罪取证时询问笔录制作需要注意什么

  2、笔录制作要避免复制、粘贴。由于网络传销犯罪案件取证量非常大,公安机关一般都使用电脑制作笔录。这样虽然加快了记录速度,提高了笔录制作效率,但也容易带来笔录制作不真实的问题。

  比如:在2011年5月1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件上诉案件中,辩护律师当庭提出,以一份供述笔录的字数除以笔录制作时间,算出全国最优秀的速记员也不可能有这么快的打字速度,侦查人员怎么可能在笔录记录的时间内打出这么长的一份笔录?从而对笔录制作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有力质疑。

  3、笔录的涂改、增删处要保持原貌。侦查人员在用电脑制作笔录时,还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当事人或证人看过笔录后,对笔录有涂改、增删的,不要为了使笔录清洁好看而在电脑上修改后重新打印一遍,而应该保留原样,并让当事人或证人在涂改、增删处捺印,以充分体现笔录的原始感,并在犯罪嫌疑人一旦翻供时,成为证明该笔录已经其核对过,笔录内容系其自由意愿下的真实意思表达的有力依据,排除被告人、辩护人对笔录合法性的质疑。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传销罪取证时询问笔录制作需要注意什么的内容,传销罪取证时询问笔录要注意避免复制粘贴和雷同。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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