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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2018-07-18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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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 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 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的相关知识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若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找法网上免费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将尽力解答您的疑惑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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