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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2018-12-29 16: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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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公司辞退了员工,员工可能会面临失业。据统计有一些人并不知道失业以后还可以领取保险金。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是怎么规定的?失业保险金可以补领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条件一: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某些地方还有规定,不给职工买失业保险单位领导是要受罚:单位如不按规定参保造成失业人员不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赔偿失业人员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倍。单位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不超过1000元分别进行处罚,并按照每有1名受侵害劳动者对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失业保险属于强制性社会保险。单位不给职工买失业保险,职工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法院起诉。办法单位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要接受处罚的规定,在全国尚属首次。法律还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条件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以下几条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所以你若是自愿离职而导致失业,或者你和单位协商离职,都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条件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失业保险金可以补领吗

  不能补领,已超过最长领取时间限制。

  失业保险规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必须按规定缴满一年;非本人原因终止劳动关系;有求职意愿,要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办理登记。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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