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后,对方公司进行股票变更登记,声明其名义被挪用,该股东是否需要对合同负责? 东京需要对合同负责吗? 签订合同后,对方公司进行股票变更登记,声明其名义被挪用,该股东是否需要对合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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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通过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四种形式表现出来。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将股东的基本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到工商机关将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进行登记。
股权继受取得的,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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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开会,决定更换负责人,上工商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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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变更项目有:公司名称、公司住所、法人股东、注册资金、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股权转让、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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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