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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票的开具

2018-07-19 15: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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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那么,国税发票的开局是怎么样的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原件

  1、如果您的电脑不能联网,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2、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原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运输业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三、普通发票代开

  《代开发票申请表》,原件;税务登记证件,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或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或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的; 以及其他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为其代开发票。

  四、专用发票代开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原件;《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原件;税务登记证件,原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税发票的开具就是这样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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