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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的组织职能

2018-07-19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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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局是行政单位,不是事业单位(国家税务局下设的学校、培训中心等才是事业单位)。 国家税务局实行中央、省、市县的垂直领导体制。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时,将原来的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民间有要求将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合并的呼声。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等税收,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等(详细分工略)。那么国税的组织职能是什么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

  (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六)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七)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八)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直属院校。

  (九)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全国税务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对税收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稳步实施税收改革,全面强化科学管理,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作用,确保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而稳定增长,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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