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劳务个税起征点有变化吗

2021-11-17 18: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是很大的,包括劳动报酬、劳务报酬等,但是需要注意劳动报酬和劳务报酬的起征点是不同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劳务个税起征点有变化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劳务个税起征点有变化吗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800元。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劳务个税起征点有变化吗

  二、劳务所得的退税

  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多预缴了税款,都可以依法申请退税。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

  1、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三、劳务所得税的汇算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需要说明的是:

  第一,年度汇算的主体,仅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分类所得均不纳入年度汇算。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如选择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当然,如果纳税人在2020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纳税的,年度汇算时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没有变化,仍然是800元。没有达到800元的不需要征税。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劳务个税起征点有变化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