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计算咨询

企业老总根据手机微信或是本人手机转账发放工资,还扣了一部分钱说成交税了,可是查寻自身的个税却沒有显示信息,那是否表明老总压根就沒有交税

消费者维权
2020-09-16 16:52: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个计税单位。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为800元。所以,实际取得劳务报酬800元的,可以全额减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个计税单位。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为800元。所以,实际取得劳务报酬800元的,可以全额减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 用人单位扣工资的劳动者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 根据《劳动法》规定,单位扣工资的,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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