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个人所得税,本公司还留有佣金。 计算的时候是实际支付还是加起来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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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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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速算扣除数:为简化计算程序而按全额累进方式计算超额累进税额时所使用的扣除数额。等于全额累进税额减去超额累进税额。一般均事先计算出来,附于税率表中,并与税率表一同颁布。
速算扣除数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计算法,公式为:本级速算扣除数=本级全 额累进税额-本级超额累进税额;二是间接计算法,公式为:本级速度扣除数=前级征税对象 数额最高限×(本级税率-前级税率)+前级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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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取得的各项收人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后的余额。
(一)收入的形式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二)费用扣除的方法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特殊项目外,一般允许从个人的应税收入中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包括为取得收人所支出的必要的成本或费用,仅就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征税。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根据其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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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