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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2023-01-30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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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他人注册在先,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使用了不被允许注册的标志,与他人注册的商标相类似而被驳回。

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商标驳回后还可不可以继续使用

  一、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

  1.他人注册在先

  商标审查员进行商标审查时,首先会对商标数据库进行检索,若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被多人提出注册申请的话,就会根据“申请在先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

  2.商标近似被驳回

  3.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

  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

  4.商标缺乏显著特征

  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5.使用了不被允许注册的标志

  《商标法》规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歌在内的若干种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标志,其中,地名以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产地产生误认的名称或标志都不可注册为商标,若不小心使用了不被允许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则会被驳回,不予注册。

  二、商标驳回后还可不可以继续使用

  商标驳回后,商标可以继续使用,但商标没有注册,不受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三、商标被驳回了复议得多少钱

  找法网提醒您,商标被驳回了复议不需要钱。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及评审时的事实状态进行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的复审案件,发现申请注册的商标有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商标局并未依据上述条款作出驳回决定的,可以依据上述条款作出驳回申请的复审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前应当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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