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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审核重点在哪

2019-05-07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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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实践中的一项重要协议,必须通过一定的审核的程序。那么政府采购合同的审核重点在哪?相比其他一般民事合同,它又有什么特殊之处?面对这一系列政府采购合同疑惑,就让找法网小编一一为您解答吧!

政府采购合同审核重点在哪

  一、政府采购合同是什么

  政府采购合同是招标采购单位与采购单位及投标单位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它与其他合同的最大区别在于:政府采购采购合同的拟定不仅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而且还要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拟定必须要以招标文件(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采购文件等)为蓝本,不能脱离招标文件的基本原则与范围;政府采购合同既有民事合同的属性,又具有行政合同的属性,它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相互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它的一方为政府相关部门,其目的是政府各级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所进行的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即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之间存在对待给付义务,且当事人一方取得权利必须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这个代价一般是指支付报酬或酬金,报酬或酬金属于财政性资金。

  二、政府采购合同审核重点在哪

  1、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就是看合同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常见的错误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时间签署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2、实质审查。主要是对合同正文的审查,这是合同最关键的内容,包括: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合同内容是否公平,是否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利益;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严重隐患、陷阱。

  3、沟通与参照。沟通指的是与合同经办人、起草人甚至对方进行沟通,就合同谈判、协商及合同目的等内容进行交流,合同条款中不清楚或者含糊的条款,也需要他们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参照是指找到与所审合同相关的国家合同示范文本、行业推荐的示范合同文本、企业的合同范本等,对照在条款和内容上有何重大差别,分析或者询问原因。

  三、政府采购合同的特殊性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既有民事合同的属性,又有行政合同的属性,但又有别于民事合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政府采购合同审核重点主要体现在形式审查、实质审查、沟通与参照三个方面。由找法网小编在上述内容中具体阐述。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了解,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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