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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了什么

2018-11-08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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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好的交通法规可以起到规范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的作用,可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和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全社会公民的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在各种法律法规中,交通法规是与人们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法规,故交警执法代表着政府的执法形象,体现着政府的执法水平,能否做到严格执法与规范执法至关重要。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91条具体规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再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涵义剖析

  本条是对饮酒后或醉酒后驾驶机车行为的处罚规定。在公共交通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是一项需要人的注意力高度集中、四肢协调配合良好的活动,特别是在交通日益发达、机动车数量成倍增长的今天,更是如此。饮酒后人的身体会产生一系列的生理反应,身体中与酒精含量相关的物质达到一定数量会导致注意力的分散、无法集中,身体协调能力下降,超过一定数量,达到醉酒程度,则会产生神志恍惚、无法控制四肢动作的情况。、人在这种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会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什么样的威胁,产生什么样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因此,本条法律对饮酒后驾车、醉酒后驾车分别规定了较为严厉和严厉的处罚措施。只要酒后驾车,虽然神志还清醒,也要一律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还驾驶机动车的,除了要约束其至酒醒,还要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还要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员,如果他在工作时喝酒,如果他喝醉了还驾驶营运机动车辆,本条在第二款规定了较一般饮酒后驾车、醉酒后驾车更为严厉的处罚。因为营运车辆面对的是社会公众,搭乘众多顾客,直接威胁公众的人身安全,必须严厉惩处。所以本条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分别规定了饮酒后驾车、醉酒后驾车处罚的最高上限:五百元罚款,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驾驶证;十五日以下拘留和二千元罚款,并处暂扣六个月驾驶证。

  当然,机动车驾驶人究竟是否饮了酒,是否醉酒,不以任何人声明或指认为准,而要用证据说话。所幸科学的进步,已经有条件为我们提供检测驾驶人是否饮酒、醉酒的仪器,要用它提供的数据来说话。公安机关也应当明确规定认定饮酒、醉酒的数据标准,并予以公示,以便执法对象监督。

  本条在最后一款规定,如果驾驶人在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则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对这种多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给予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和取消其五年内的驾驶营运机动车资格的严厉处罚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这说明行为人不是偶犯,而是屡教不改,只有给予严厉处罚,才能最大限度防止在道路上通行的公众的安全受到威胁。

  交通中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都是对现有交通秩序的破坏,都是法规法律所不能容忍的。特别是酒驾醉驾,可能会造成无法弥补的人员伤亡情况,所以针对性质恶劣的酒驾醉驾,我国也规定了较为严厉的惩罚手段。纵观交通秩序良好国家的交通管理史看,他们也都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严管重罚阶段,以新加坡为例,该国的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违章行为人的重罚,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与之相比,该国民的遵守交通法规意识之强也是其他国家公民难以相比的。因此,公安交警部门要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严惩各种交通违章行为,切实加大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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