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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的法律主体是什么

2019-03-29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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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权又称选择权,是在期货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金融工具。那么,股票期权的法律主体是什么?认股权证与股票期权的区别,是什么?股票期权的开户条件,是什么?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股票期权的法律主体是什么

  股票期权的法律主体包括出让主体和受让主体两个方面。所谓出让主体是指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赋予企业经营者的授予人,而受让主体则是指企业股票期权的受益人。

股票期权的法律主体是什么

  理论上对股票期权的出让主体有不同的意见,一认为是企业的所有者;也有人认为是企业本身。武汉市在实践中则是由国有资产管理局作为出让主体。但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由企业本身作为出让主体得到了更多的认同,具体来说,应当由公司董事会行使该权力并应设置专门的、独立的薪酬委员会作为具体的工作机构。

  股票期权的受益人是指股票期权授予的对象和范围。由于股票期权是给予企业经营者的一种远期报酬,其受益人理所当然是企业的经营者。在我国,企业经营者的范围主要是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及总经济师在内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欧美国家的企业中,董事一般不是股票期权计划的受益人。但是,我国国有企业有其特殊之处,其董事实际由政府任命,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所有者代表,并且大部分的企业董事同时又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因而董事会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具有实质性的重要影响。因此,这就决定了应将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纳入到股票期权的受益人范围中。而监事由于其担负着监督董事和经营者的特殊责任,其与董事和经营者的利益应当趋异,因而监事理应被排除在股票期权计划的受益人之外。

  2、股票期权的法律客体

  股票期权的法律客体是指股票期权的授予人和受益人的行为所共同指向的客观对象,即认股期权。认股期权属于介于物权与债权之间的一种民事权利,具有债权的基本特征,同时也是物权的延伸权利,首先,认股期权缺乏支配效力,没有优先效力和追及效力,是因契约而产生的一种民事权利,所以其不应属于物权范畴。其次,由于持股期权一旦行使就会产生新的物权或导致物权的转移,同时其也具备权利主体特定、标的物特定等物权的特征,因而认股期权也不完全属于债权范畴。

  二、认股权证与股票期权的区别

  1、有效期:

  认股权证的有效期(即发行日至到期日之间的期间长度)通常比股票期权的有效期长:认股权证的有效期一般在一年以上,而股票期权的有效期在一年以内。

  2、标准化:

  认股权证通常是非标准化的,在发行量、执行价、发行日和有效期等方面,发行人通常可以自行设定,而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权绝大多数是高度标准化的合约。

  3、卖空:

  认股权证的交易通常不允许卖空,即使允许卖空,卖空也必须建立在先借入权证实物的基础上。如果没有新发行和到期,则流通中的权证的数量是固定的。

  4、第三方结算:

  在认股权证的结算是在发行人和持有人之间进行,而股票期权的结算,是由独立于买卖双方的专业结算机构进行结算。因此,交易股票期权的信用风险要低于交易认股权证的信用风险。

  三、股票期权的开户条件

  个人投资者通过营业部柜台申请股票期权业务(不允许代理人办理该项业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投资者适当性评估90分以上且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在“稳健型”以上。

  2、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公司的上一交易日日终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或证券),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证券市值指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或者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证券的市值,如通过港股通购买的港股。

  3、指定交易在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账户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指在期货公司完成1笔以上交易即可)。

  4、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相应等级知识测试(应当逐级参加知识测试,未通过前一等级考试的,不得参加后一等级的考试,知识测试成绩长期有效,并可用于在其他期权经营机构申请开户,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5、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1)个人投资者申请一级交易权限,应当具备以下期权模拟交易经历:备兑开仓、持有标的证券情况下买入认沽期权(亦称保险策略:在持有标的证券的前提下买入相应的认沽期权,包括证券账户持有标的证券、已被备兑锁定的标的证券、融资融券账户持有的标的证券或已质押的标的证券)以及对应的平仓、行权。

  2)个人投资者申请二级交易权限,应当具备以下期权模拟交易经历:申请一级交易权限所应具备的模拟交易经历、买入开仓和对应的平仓、行权。

  3)个人投资者申请三级交易权限,应当具备以下期权模拟交易经历:申请二级交易权限所应具备的模拟交易经历、保证金卖出开仓和对应的平仓。

  6、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具体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上交所、中国结算、期权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期权经营机构的所有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指机构);

  4)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6)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不得从事期权交易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7、投资者进行股票期权交易账户开立之前,须签订《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投资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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