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市场化债转股意义是什么

2020-03-16 08: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中央七部委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出部署市场化债转股措施。其中在实施机构方面,除了银行、保险外,信托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机构也被获准参与债转股,有效扩大了标的债权的买方需求。那么,市场化债转股意义是什么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市场化债转股意义是什么

  债务是保证经济正常运转的必备条件之一,经济越发达,债务发生的频率及规模也会越大。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及由此造就的庞大经济体量,也形成了规模庞大的社会债务。在当前特定的经济背景下,债转股箭在弦上。

  从微观角度看,债转股作为企业负债过重陷入经营困境时的无奈之举可以暂时缓解企业财务困境,但从宏观角度看,债转股则很可能会延缓部分企业退出市场的步伐,使得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惨烈。

  同时,我们有理由担心的是相对弱势的、竞争力却又尚可的民营企业在这一轮债转股中被踢出局。这样,产业调整就不再仅仅是基于效率的市场选择过程,而是有演变成一个利益再分配过程的风险,更是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终极主旨大打折扣。

  二、当前市场化债转股面临的难题

  1、一企多债。实施机构收购的不光是自己银行内部的债权,还有企业其他银行的债。以江苏公司和工银资产管理公司商谈为例,工银资产管理公司希望收购其他银行对江苏公司的债权,这样工行可同时拥有对企业的债权和股权。但是,由于收购其他银行的债权不确定因素较多,收购的价格谈判难度较高,债转股的进展会受到影响。

  2、募集资金难。市场化债转股所需资金完全由实施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募集。今年年初以来,社会市场资金面进一步紧缩,随着央行的强监管、各大行的通道业务、表外理财均大幅减少,融资成本一路攀升,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下半年预计央行会继续维持中性偏紧的货币政策,募集资金的难度会进一步增加。通过市场化募集的的社会资金一般都要求固定分红回报,并对股权退出价值有较高要求,这也与企业希望通过债转股降成本、减负担的要求相背而行。

  3、明股实债。债转股后,实施机构作为企业的股东,应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推动企业资源整合。但在实际操作中,本轮市场化债转股多为国有企业,实施机构真正进入企业参与经营管理的力度有待考究,或者是有名无实,在这种情况下,实施机构有可能要求固定收益,并不真正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这种方式下对企业的影响也仅仅是在资产负债表中将负债转为了所有者权益。明股实债表面上帮助企业降低了杠杆率,实质上是将企业的杠杆风险后移。并且明股实债对企业经营效益会产生不利影响,债转股前利息费用可税前抵扣,有抵税作用,债转股后,股权成本一定会大于利息成本,并且利润分配是税后,无抵税作用,企业所得税成本增加,留存收益会降低,所以明股实债并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4、债权估值。“指导意见”中明确本轮市场化债转股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市场化债转股的价格和条件。本轮债转股,转股的并不是不良资产,有很多有可能是优质资产,因此银行和企业就转股价格的协商成了债转股的核心问题,也是债转股进程中的一个难点,企业和实施机构都希望在债转股的谈判中给自己带来利益,核心问题就是没有明确风险损失的承担机制。

  5、退出机制。据相关调查结果显示,45%的银行受访者认为,本轮债转股最大的制约因素就是退出机制不健全,这也是债转股进程中遇到的最大阻碍。

  债转股是配合企业改革的辅助手段,要把它放到企业去杠杆的大框架中去讨论,不必刻意强调规模,否则会舍本逐末。市场化债转股的意义也不只是为了降低企业利息支出,优化资产负债表,而是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治理机构,加快企业内部改革,优化资源配置,使企业走向良性循环的道路。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