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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有哪些

2020-03-16 08: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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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根据有关银行转债股方案,“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债转股,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那么,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有哪些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有哪些

  2018年1月,中央七部委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出部署市场化债转股措施。其中在实施机构方面,除了银行、保险外,信托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机构也被获准参与债转股,有效扩大了标的债权的买方需求。

  二、市场化债转股:存在问题与政策建议

  市场化债转股是多措并举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重要抓手。2016年10月启动以来,市场化债转股取得重要进展: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实施机构陆续运营,业务模式不断创新,签约项目和金额稳步增加。

  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政策性补偿和低效资产减值确认机制等配套政策,各类实施机构和转股企业推动债转股落地的意愿和能力受到较大制约,导致当前债转股落地率偏低。

  近期一方面应尽快建立以市场公允交易价格为基础的低效资产减值评估确认机制。另一方面应建立和完善必要的政策性补偿机制:一是根据实施效果多渠道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二是调整完善债转股资本充足率监管政策,三是明确资本市场对市场化债转股的支持政策,四是降低债转股实施机构和企业税收成本。从长远看,要建立健全包括资本金动态补充机制在内的国有企业降杠杆长效约束机制。

  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有:银行、保险,信托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机构。在本轮市场化债转股启动之初的指导意见中,就提出银行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可以实施债转股,允许银行申请设立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同时鼓励资管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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