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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已被冻结, 是否可以拿出来质押融资?

股权
2019-06-28 16:15: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股权质押是指经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缴付出资的投资者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在质押期间,出质投资者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投资者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
    《担保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担保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商事法》等法律对担保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虽然外经贸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未办理审批和备案的质押行为无效,但是该规定系部门规章而非法律,并且与《担保法》相比,它属于下位法,是不能对抗上位法的。
  • 质押融资就是你把某种东西抵押给银行或者什么金融机构,然后这个金融机构评估这个东西值多少钱,然后决定给你多少钱的一种金融服务,对于客户来说,是一种融资方式.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在符合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进行质押融资的办理。
  • 您好!第一,请问80%股权是否在执行过程中,已通过法律途径过户于您名下?如没有,分两种情况。
    一、法院的执行尚未终结,被执行人伙同他人转移被冻结的财产,致使法院的执行工作无法完成,该人的行为涉嫌《刑法》第314条规定的“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应追究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二、如未将股权过户于您名下,执行尚未终结的情况下,法院对冻结的股权予以解除冻结,那么,法院就有过错,您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要求赔偿。第二,如果已将股权通过法律程序过户于您名下,那么,法院的执行程序已经终结,此时如果被执行人伙同他人转移宾馆财产,致使您受到较大损失,该行为构成侵权或涉嫌其他违法行为,您可以起诉或通过其他法律程序主张您的合法权利。如满意该意见,请点击“采纳”。
  • 依公司股票是否上市为标准,可将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部门核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未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有时泛指上市公司以外的所有公司。  上市公司因其股票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而使其股票的流通性及变现能力极强,这不仅能使投资者通过买卖股票的行为进入或推出资本市场以达到获取资本利得或及时转移投资风险的目的,也可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接受公众及政府的监督。
      非上市公司因其股票不得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缺少稳定、畅通的流通渠道而使其股票的流通性及其变现能力受到影响。故上市公司往往比非上市公司更受投资者的青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