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师傅在A单位工作多年,10年前到了退休年龄,但她所在的事业单位(称A单位)因为经济困难,没有给职工交纳养老保险,导致无法退休。无奈之下,其上级主管部门领导要求所属另一单位(称B单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这样,A单位领导给B单位领导写了书面承诺:只将任师傅关系转入B单位办理退休手续,任师傅仍为A单位职工,所有退休后事宜均由A单位负责。之后,任师傅办理手续退休。最近,A单位换了领导,称任师傅养老关系不在本单位,不是本单位的退休人员,让她去找B单位。这样合理吗?任师傅到底算哪个单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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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2014年退休年龄最新规定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干部2014年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工人2014年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2014年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2014年退休年龄最新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2014年退休年龄最新规定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2014年退休年龄最新规定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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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退休年龄有新规定吗?2013年事业单位退休年龄新规定有什么变化吗? 关于事业单位的退休年龄,由于之前一直传言沸沸扬扬的延迟退休的说法,让大家格外的关注。那么,今年有没有什么新的政策吗?实际上,目前关于事业单位退休年龄的政策还是执行的1993年的《国家事业单位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国家事业单位的退休该条件为以下四种条件方可退休: 第一,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 第二,丧失工作能力; 第三,男性年满五十五周岁,女性年满五十周岁,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本人提出要求,经过任免机关的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第四,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经过任免机关的批准,也可以提前退休。
而关于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呢则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分为工人和干部,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年满55周岁者,符合退休的条件。关于提前退休的规定:从事的是井下作业、高温高空环境、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或者是其他一些有害于身体健康的工作,可以提前退休,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即可退休。
由于生病或是非因公致残的,在由医院开具了证明并由劳动鉴定文员会认定,该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性退休年龄为50周岁,女性退休年龄为45周岁。 因此,可见我国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没有新的规定,还是按照原来的规定继续执行的。
既不会短期内延长退休年龄,也不提倡办理任何不符合规定的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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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养老保险有规定退休年龄,男为60岁,女为55岁,如今新政策规定,女性参保人员在规定的年龄段内可自选退休年龄。这意味着灵活就业的女性可以选择更早退休养老了。 近日,从市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传来消息,《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7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规中明确,女性参保人员在规定的年龄段内可自选退休年龄。
《办法》规定,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10年以上,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女性参保人员,灵活就业两年以上的,可选择50周岁到55周岁办理退休。 《办法》中明确规定,今后郑州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只要正常缴费达到缴费年限15年,就可享受到和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同等待遇的养老金。
其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0%,比城镇企业职工缴费比例低8%,但两者的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相同的。 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考虑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有中断,难以确保本人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因此《办法》规定这类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可自愿申请向后延长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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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享有以下待遇:
一、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
继承。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由全部个人缴费和利息构成;在2006年事情参保的,还有用人单位缴费划入的部分。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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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