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个人账户咨询

我于今年7月31日离职。我的工资最初是在8月15日支付的,然后公司要求我支付我所做的项目。我的工资直到9月5日才支付。结果,公司说8月份的社保买了我,所有费用都由我自己承担。它从我的工资中扣除了。这合理吗?

2020-03-10 20:16: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社保可以自己买吗?可以以居民身份选择到户籍所在地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者新农合。这样的保险缴费率较低,当然具体缴费金额视各地情况而定:

    以灵活就业人员购买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选择到市内地税部门任一登记点办理缴费登记,自行选择所要缴交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扣除劳动者的工资,违法私自扣除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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