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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公务员的义务规定

2019-06-12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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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是有公职在身的,其工资待遇是由国家财政发放的。那么,公务员法公务员的义务规定是怎样的呢?公务员职务有哪些级别呢?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务员法公务员的义务规定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2、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3、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5、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6、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7、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8、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法公务员的义务规定

  二、公务员职务有哪些级别?

  1、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2、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三、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公务员法公务员的义务规定”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公务员是有其重要的职责的,其义务也比普通的人员的义务多,要多注意。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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