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咨询

我不同意没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公司调动工作,可以不去吗?

2020-05-05 22:58: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可以另行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提前三十日通知之后要求其离职的。
    针对不胜任岗位解除的问题,实践中操作的手法比较多,根据你们公司的情况,提几点建议:

    一、确认公司关于调岗的制度是否合法生效;

    二、该员工的原工作岗位及要求,考核结果(考核程序的合理公正);

    三、调岗通知,注明到新岗位的报道日期及逾期不报到的后果,让其本人签收,不签收EMS快递给该员工;

    四、禁止该员工到原部门工作;

    五、其若不到新岗位报道(不管是否进入公司),视为旷工,根据旷工天数,发给警告信等,达到公司规定的解除天数,即书面通知解除。
    无需赔偿任何东西。
  • 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 您好,如果变更内容不合理,可以起诉维权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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