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2009年3月9日?和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我是做销售的,因为是销售的原因所有工作时间不固定。后公司新招销售,公司以销售的特殊关系拒绝和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在今年年初的时候和新招的销售重新签订一份销售的规章制度,并要求我解除和公司的那份正式劳动合同,我不同意解除正式合同,但是在销售的规章制度上和公司新招员工一起签字了。公司于3月6日开会我不到为由电话通知我被开除,开会当天我请人代假。公司的销售规章制度上明确表示一次销售开会不到,罚款100元。公司在通知我被开除后并没有通知我办理手续,我于3月10日找到公司办理手续,公司拒绝办理手续,并要求我继续回公司上班,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30 20:42: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员工存在上述情况中的之一被用人单位依法开出的,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
  •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属于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 被公司开除,分三种情况:

    公司违约开除
    一般这种情况,是公司和员工有签订雇佣合同,公司因违约开除员工,按照合同法中的规定,是按照本人现有工资的2倍作为补偿。当然,也有赔偿得更多的,但是以现在的法律环境,很难有企业实现;
    员工违规开除
    若是因为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因为自己的失误,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而被开除,则公司不赔偿员工,并且公司还有权要求员工对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
    临时雇佣员工
    若是公司与员工没有签署过雇佣合同,那么公司开除员工,是不赔偿员工任何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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