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民商事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撤消仲裁裁决,而不能够直接去法院提起诉讼的。如果对方已经申请
法院执行仲裁裁决的,可以到执行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也可以直接去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我国实行的是或裁或诉原则,也就是说仲裁和诉讼是两个相互排斥的争议解决方式,一旦选择了仲裁,那么对于仲裁做出的判定必须服从,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也不得向其他仲裁机构再申请仲裁,因为仲裁是一裁终局制度。
但是,如果有确凿的证据可以证明仲裁庭的仲裁程序有误,或者仲裁员有收受贿赂等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结果,这是法律所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