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出租咨询

我们与房东签订了为期两年的租赁合同。现在租了11个月,房东提前通知他明年不租房子,并将收回房子。对于已签署的合同文本,不清楚双方是否必须达成终止协议。只有一条规定如下:如果甲、乙任何一方在租赁期内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所以现在房东提前通知我终止合同。我在北京看到了关于租赁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缩短租赁期限和增加租金。如果我们现在不同意终止合同,继续租房可行吗?

2022-05-23 11:16: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当事人却提出提前解除会牵涉到赔偿问题,如果说租赁合同中并未对这种情况有所约定,承租人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话,则应由承租人来赔偿出租人合同终止所造成的损失
  •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能继续履行合同。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拖欠房租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了
  •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租赁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提前解除合同并不是违约的行为,如果是单方解除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的情况。《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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