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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2018-07-28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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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铺租赁合同指甲乙两方在商铺租赁时签订的一份协议,这份协议中一般会划分好双方权责问题。那么,商铺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呢?商铺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数额应是多少?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说。

  一、商铺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二、商铺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数额应是多少?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商铺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数额做任何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所以,商铺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数额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

  三、违约金的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上述内容就是找法网小编对于“商铺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这一问题的详细描述,希望大家看完后对此会有一个整体的认知。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可以来找法网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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