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我们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合同到期日为5月17日。租金每半年付一次。租金到期日为2016年11月底。因为房客欠别人钱,别人来收债。为了避免负债,他在八月份逃跑了,但房子里的一切都还在。现在收债人找不到欠债的房客,我们去找房东,让他打开房客的房门。我们说我们没有出租房子的钥匙。另一方说,如果我们见到房客,我们会在第一时间通知他们。如果承租人在这段时间内搬走了房子里的东西,我们会让房东负责,在房子被拆除之前,我们不允许把房子租给其他人,他们说他们会在12月初之前到他的房子里搬走他的东西。到12月初,只有租金到期,但合同尚未到期。如果收债人来搬动房客的东西,房东应该负责吗?如何处理它
2。如果收债人因为找不到欠债的房客而依赖我们的房东,他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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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起诉,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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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租赁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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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起诉,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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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租客跑了房东可以邀请租客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敦促、联系其履行使用期限的租赁义务,无法联系的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向辖区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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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