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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2021-01-14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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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处缓刑并不是说犯罪分子无罪了,而是定罪量刑,然后暂缓刑罚的执行,也就是说犯罪分子本身是有罪的,只是宣告暂缓刑罚的执行罢了。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二、 缓刑的适用范围

  1、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要优先考虑

  因为过失犯罪的罪过小,主观恶性不深,再犯可能性很小,可以优先考虑。

  2、少年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要优先考虑

  少年犯多受社会不良影响和诱惑走上犯罪,多是偶犯,且可塑性强,易于改造,应以教育为主。各国对于少年犯都有特殊的保护措施,我国台湾就规定,少年犯“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宣告者”,可以宣告缓刑,而成年犯则是“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宣告者”。

  3、轻微性质的犯罪相对于严重性质的犯罪优先考虑。

  比如相同条件下故意伤害要优先于故意杀人考虑,强制侮辱妇女要优先于强奸罪考虑等。

  4、从犯、胁从犯相对于主犯优先考虑

  5、中止犯、预备犯、未遂犯相对于既遂犯要优先考虑

  6、积极赔偿的相对于消极赔偿的要优先考虑

  7、刑事诉讼一开始就认罪并始终认罪的相对于时供时翻的优先考虑。(当然这种情况是指庭审都认罪,如果庭审时不认罪则不适用缓刑。)这实际是反映一个人的悔罪心理和态度。如在英国,被告作出的认罪越早,量刑折扣的幅度也越大。

  8、自首立功的相对于被迫认罪的要优先考虑

  9、无前科的相对于有前科的要优先考虑

  10、社会影响小的案件相对于社会影响大的要优先考虑

  11、行为人犯数罪时一般不要适用缓刑。因为行为人犯数罪说明他是连续犯罪,主观恶性大,再犯可能性大,难以保证他不再继续犯罪。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中就指出: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不适用缓刑。

  三、判管制和刑法会哪个更好

  管制和缓刑都是属于比较轻缓的判别。管制是不对你进行监禁,但是限制你进入一些场合。而缓刑不是一种具体的刑种,它只是刑种的附条件不执行方式,虽然其也在具体地执行,但是这种执行不是刑种的具体执行,只是考察方式。

  其作用是“有刑无刑”,即虽然罪犯被判处了具体的刑罚,但是其刑罚并没有实际执行,通过缓刑考察,达到执行刑罚的效果。判管制和缓刑相比,管制的自由度虽然较低,缓行还是有一定的风险性,从法律属性上讲,缓刑的适用比管制还要“轻”得多。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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