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是指对于判处六个月拘役的罪犯,在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先不执行拘役。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表现良好,期满后就不再执行六个月的拘役了。
判拘役六个月缓刑的意思是罪犯被判处拘役,同时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先不执行实际刑罚。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遵守缓刑考验期规定的,考验期满后就不再执行六个月的拘役了。
缓刑适用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些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刑罚拘役通常情况下在看守所执行刑罚。找法网提醒您,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的,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并且在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