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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谁是承担人

2018-11-06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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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那么,土地使用税谁是承担人?

  土地使用税谁是承担人

  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相关政策规定:

  1.《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谁是承担人

  2.《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及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也是纳税人。

  纳税人的类型:

  (一)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三)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四)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土地使用税的承担人就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包括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希望上面的介绍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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