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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轻微伤鉴定标准

2021-10-29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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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人的人身损害是由于行为人的原因导致的,那么受害人可以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是轻微伤行为人则需要受到治安处罚。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手轻微伤鉴定标准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手轻微伤鉴定标准

  (1)手、足骨骨折。

  (2)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3)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4)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²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²以上;

  (5)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手轻微伤鉴定标准

  二、刑事伤情鉴定程序

  1、鉴定的委托:以“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为原则。委托单位办案人持“伤情鉴定委托书”、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与被鉴定人一同到当地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首次伤情鉴定。

  2、鉴定的受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根据被鉴定人当时的伤情和办案人提供的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参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及时做出受理、补充材料后受理或不能受理的决定,并将理由以书面回执形式告知委托单位的办案人。

  3、首次鉴定:做出受理决定后,鉴定人要详细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仔细核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种材料(包括案件卷宗、病历复印件、化验单、医学影像片等)的数量和状况;进行法医学检查、摄录像等检验工作;对直接影响鉴定结论的各种材料应备份存档。

  对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办案人要及时领取鉴定文书和所提供的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4、补充鉴定:本案的办案人、案(事)件的当事人须在接到首次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补充鉴定的书面申请。补充鉴定须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由原鉴定人进行。

  5、重新鉴定:本案的办案人、案(事)件的当事人须在接到首次或补充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书面申请。重新鉴定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需要伤情鉴定的情形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4、75条的规定,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手、足骨骨折、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等情形都属于轻微伤。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手轻微伤鉴定标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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