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鉴定标准咨询

原告在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时就提交了伤残鉴定书,被告没有在举证期间提出鉴定申请,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要求重新鉴定,法院准许吗?发条依据是?

2019-10-02 13:15: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收费标准如下:工伤鉴定费是由各地物价局根据所在地的生活、经济水平综合考量制定的,所以各地都是不同的,大约在300到400之间。 但是不管鉴定要多少钱,可以肯定的是工伤鉴定费是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 劳动者要申请工伤鉴定,必须先领取到工伤认定,然后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到设区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是将申请鉴定的资料交给所在地劳动局工伤科,由工伤科代为申请,然后伤者接通知到指定医院做检查,最后回家等待鉴定结论),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工伤认定书;
    3、医疗终结证明或者医生诊断证明;
    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被鉴定人一寸彩照;
    6、其他,比如CT照片以及报告等材料
  •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指对于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后,哪些损失或损害可以得到赔偿。 医疗费用只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一部分。
    一、、侵害身体权造成的损害   侵害身体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   
    1.1对人体完整性的实质损害   
    1.2对人体形式完整的侵害
    二、侵害健康权造成的损害
    1、医疗费损失;
    2、 误工费损失;
    3、住院伙食费和营养费损失;
    4、护理费损失;
    5、交通费损失;
    6、住宿费损失;
    7、残疾赔偿金损失;
    8、残疾辅助器具费损失;
    9、被扶养人生活费丧失的损失;
    10、精神痛苦和身体疼痛损害。
  •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
    以广东为例,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譬如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
    30226.71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具体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广东省2013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比如:(12006元÷12月÷30日)×误工天数(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三年的平均收入计。可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5、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年)
    6、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金额=
    150元×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下城镇居民的为广东“一般地区”标准)(深圳:
    40741.88,珠海:
    32978.21)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
    30226.71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10542.84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
    30226.71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10542.8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
    30226.71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10542.84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下城镇居民的为广东“一般地区”标准)(深圳:
    26727.68,珠海:
    24083.48)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
    =
    22396.35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
    =
    9795.60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
    =(
    22396.35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
    =(
    9795.60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
    ={
    22396.35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
    ={
    9795.60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
    =(
    22396.35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
    =(
    9795.60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1、康复费
    12、护理费
    13、后续治疗费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8、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以下为广东“一般地区”标准)(深圳:79734,珠海:65945)
    丧葬费赔偿金额=55684元÷12个月×6个月=27842元
    9、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下城镇居民的为广东“一般地区”标准)(深圳:
    40741.88,珠海:
    32978.21)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
    30226.71元×20年=
    604534.2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
    10542.84元×20年=
    210856.8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
    30226.7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
    10542.8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
    30226.71元×5年=
    151133.55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
    10542.84元×5年=
    52714.2元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下城镇居民的为广东“一般地区”标准)(深圳:
    26727.68,珠海:
    24083.48)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
    22396.35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
    9795.60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
    =(
    22396.35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
    =(
    9795.60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
    ={
    22396.35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
    ={
    9795.60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
    =(
    22396.35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
    =(
    9795.60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11、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
    12、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费
    13、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误工损失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 产品质量伤残赔偿根据《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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