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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合并对个人的影响

2018-08-14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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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那么关于国地税合并对个人的影响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

  一、申报个税工资和社保缴费基数不一致带来税收风险

  关于社保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先看政策规定: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现实情况是怎样操作的呢?绝大部分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都按最低缴费基数为职工缴纳社保,即按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社保费。

  但是,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以后,申报个税工资和社保缴费基数都处于税务机关的监控之下,如果工资和缴费基数差异太大,是不是企业申报个税的工资存在虚高申报,导致税前虚列工资费用等,这些都会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

  总之,企业以后为职工缴纳社保不能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了,否则,你懂的。。。

  二、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一)对企业的影响

  简单的说,如果职工的平均工资超过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一般情况下都会超过的),如果调整社保基数,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增加企业社保费用,增加企业成本负担,减少企业利润。

  举例说明:

  以山东省2017年最低缴费基数3178元为例,如果按此标准,企业缴纳社保费用约为880元/月,职工个人缴纳社保费用约为327元/月,如果某企业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则该职工月缴纳社保费用=880÷3178×5000=1385元,企业每年为该职工多负担社保费用=(1385-880)×12=6060元;如果该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则该职工月缴纳社保费用=880÷3178×10000=2769元,企业每年为该职工多负担社保费用=(2769-880)×12=22668元。通过上述计算来看,对高工资待遇的企业来说,社保费用的增加还是比较明显的。

  (二)对个人的影响

  接上例,如果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职工个人缴纳社保费用约为327元/月,年缴费为3924元;如果某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则年缴费=327÷3178×5000×12=6174元,年缴费增加6174-3924=2250元,即年到手工资减少2250元(不考虑个税的影响)。

  从当前看,个人可支配工资减少,但是从长期来看,对个人是个利好,因为缴费基数的增加,个人社保账户余额也会增加,退休时发的退休金也会增加,尤其是国家每年都会涨退休工资,目前已经十四连涨了,因为账户余额多,涨的也多。因此,提高缴费基数,对个人来说现在少拿,将来多拿。

  总之,国地税合并以后,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缴费基数不能再按最低缴税缴纳了,对企业来说,负担确实会增加,企业应该提前规划,做好预算;对个人来说,现在少拿,将来多拿,应该来说,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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