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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决定书由谁盖章

2021-11-05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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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的情况会选择立案或者不立案,只有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练,那么立案决定书由谁盖章?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立案决定书由谁盖章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立案决定书由谁盖章

《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决定立案侦查时制作使用的决定类法律文书。其作用是表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2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直接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上批示立案的,也应制作《立案决定书》。

立案决定书由谁盖章


二、立案决定书几日内送达

法院立案后,必须在5天之内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给被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三、立案后多久通知被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受到原告的起诉状之后,对其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之内立案,保障当事人享有的起诉权利,当事人还可以对人民法院的立案裁定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在立案之后,应当在五日之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15日之内提出答辩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立案决定书由谁盖章的相关知识,首先派出所民警先对报警内容进行立案,再把立案决定书递交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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