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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决定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2018-11-06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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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有利于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么,关于立案决定书,你知道多少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说立案决定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立案决定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制作《立案决定书》必须征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有相应的内部审批文书作为依据之一。

  (2)《立案决定书》在侦查终结时,其正本应当归入诉讼卷。

  二、立案分类

  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

立案决定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检举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如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应予受理的,应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应受理的,应在7日内通知原告,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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