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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2021-03-09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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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工伤鉴定需要在事故发生后的三十内之日申请,工伤认定起算时间从次日计算,但工伤认定也是可以中止的,那么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情况有哪些呢?以下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哪些情况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哪些情况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首先,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然而,以下情形可能导致工伤认定中止。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哪些情况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二、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是什么意思

时效中止是法定时效期限内因故暂时停止时效进行,停止原因消失后,停止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与停止后继续进行的时效期间合并计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

三、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怎么申请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超过1年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

尽管《条例》中未明确规定1年申请期间的中止和中断,但国务院法制办在《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指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应扣除因不可抗力耽误的时间,这说明1年申请时效非不变期间,而是一种可变期间。虽然该复函仅是明确了不可抗力可以构成1年申请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而没有表明是否还具有其他类似中止、中断的情形,但是,从保护工伤职工利益的立法原则和关怀弱势群体的立法精神上看,应当认为《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1年的申请期间可以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等规定。

由此可见,因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于劳动者的原因导致的未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 工伤认定时效适用中止,中断规定,即在特殊情形下经过了一年的工伤认定时效之后,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也是可以的。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哪些情况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法律知识。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情况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在等待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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