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有相应的标准的,一般来说,工伤认定要按照对应的等级标准来进行认定,那么对于工伤认定来说,工伤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应该如何去进行工伤的认定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工伤几级认定标准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伤鉴定标准是受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所依据的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对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所依据的标准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
工伤伤残共分为十级,其中,一级为最重,十级为最轻。要根据受伤的部位及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序进行鉴定。以劳动部门认可的伤残鉴定中心做出鉴定结果为准。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如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工伤认定可以在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如果用工单位不予配合,工人可自行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下来之后,再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最终进行工伤赔付。如果用工单位没有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应当按照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给予一次性赔偿。
一是通过雇佣人身伤害赔偿程序来处理。目前我国对人身伤害事故赔偿作出规定的主要是《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法院对人身损害、精神损害的司法解释。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工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如果走这个途径维权,维权对象是包工头、承包工程的A老板、业主单位,三者承担连带责任。
二是工伤认定维权。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受伤工人维权的对象应是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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