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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手续通知书

2019-09-23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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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职就是离开现有的职位。公私机关的工作人员因退休、辞职、停职、免职、死亡等原因,脱离其所担任的职位。那么离职手续通知书是怎样的形式呢?如果申请离职却又长时间没离职会怎样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离职手续通知书

  一、离职手续通知书

  部先生/女士:

  由于原因,您将于X年X月X日离开公司,请在小时内办理以下手续:(1).向原工作部门的主管和交接人移交一切自己所负责的工作,逐项填好《工作移交清册》,各相关人员签字后,交行政部存档;工作移交完毕由本部门或部门上级主管在下面的“交按表”上签名证明; (2).向公司各相关部门归还公司财产(含一切相关款项)、证件和办公用品,并由相关部门主管在下面的“交接表”上签名证明; (3).在相关部门主管签完名后,将此“交接表”交回行政部。

  行政部经办人:

  年 月 日

  二、限期办理离职手续通知书

  致:员工XXX

  您于XX年XX月XX日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由于您至今未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请您于XX年XX月XX日前到公司办理 离职手续,用书面形式进行相关的交接的事宜。如您逾期不来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视为您同意根据我司员工手册,人事制度中“如移交人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则需缴纳移交手续补偿金,移交手续补偿金为员工工资总额的1/2。”来执行。

  特此通知!

  行政人事部

  XX年XX月XX日

  三、离职手续办理注意事项

  1、在协议中明确谁申请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则需要向员工支付一年一个月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问题处理

  如果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根据《最高院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所以,只要双方能关于经济补偿金达成一致,不是按法律规定的标准履行的,也可认为有效。

  3、补偿项目项目处理

  协议中最好能罗列全部的补偿项目,或者有“包括但不限于”以及“以后再无其他争议”等表述,以便一次性全部解决。

  离职手续办理完之后便会收到离职手续的通知书,表明已经正式离职。需注意的是,提交离职申请后需尽快办理离职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以上就是离职手续通知书的相关内容。若您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平台在线咨询我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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