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问我的一个朋友。他于2016年12月进入工厂,并于2017年1月底辞职。他提前半个月申请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在他之前的任期内,他没有辞职。他计划请假两个多月,但拿到工资后没有请假。后来,因为这个原因,他直到现在才在一月份发工资。原因是他在另一家工厂工作,没有在前一家工厂辞职,我能拿回我朋友的工资吗??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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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成立的公司无论大小,都受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试用期内,你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合同,如果公司还是不给工资,你可以到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或者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
仲裁,反正
劳动仲裁无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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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