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2020-12-24 10: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在我们国家长期存在一种现象,就是老百姓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满时不会选择去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而是选择去上访,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之一也是因为很多人对行政复议了解不够,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一、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它具有方便群众、快捷高效、不收费等特点和优势,其主要功能是:化解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教育引导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提高法治素养。

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二、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比如,海关、金融、外汇管理以及较为特殊的国安机关等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只有一个,即上一级主管部门。

  对于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比如,税务局和自然资源领域,对县税务局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县政府申请,也可以向市税务局申请。

  2、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的复议机关

  上一级地方政府

  比如,张三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公民,张三对自己房屋被区政府强拆申请行政复议,那么行政复议机关为济南市人民政府。

  3、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机关

  这种机关通常实行“自我管辖”。

  这种情况下,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只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几种其他情形下的行政复议机关

  1、派出机关的行政复议机关

  地方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作为申请人时,由设立派出机关的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2、派出机构的行政复议机关

  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政府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比如,对公安派出所的决定不服,可以到公安局或者公安局所属的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被授权组织的复议机关

  由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作为复议机关。

  比如,教育部主管的高等院校,在发放学位证时,当事人对该行为不服的,可向主管该院校的教育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关于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的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其实行政复议说白了就是当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时,想有关机关提出的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以及合理性的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登录找法网咨询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