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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调解书与裁决书的区别

2019-08-26 16: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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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社会中与诉讼、调解中,仲裁是解决经济纠纷的一种重要手段,主要是双方通过约定,将可能出现的或已经存在的争议提交给独立的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庭,由其居中作出裁决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纠纷解决机制。那么仲裁调解书与裁决书的区别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仲裁调解书与裁决书的区别

  1、两者出现的程序不同。仲裁调解书是在仲裁活动的调解程序中依法制作的,而仲裁裁决书则是在裁决结束后制作出来的。

  2、两者制作时所依据的原则不同。

  3、两者所反映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同。仲裁调解书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产生的法律结果,仲裁裁决书则不然。

  4、两者的内容有很大不同。

  5、两者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调解书与裁决书的区别

  二、仲裁裁决书的作用有哪些

  仲裁裁决书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助于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仲裁委员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从而解决纠纷,确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有效地约束双方当事人。仲裁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的效力与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相同,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如果一方不执行仲裁裁决内容,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仲裁裁决书未规定期限如何处理

  仲裁裁决书未规定期限应立即履行。

  仲裁裁决书由法院执行,

  申请人必须在裁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2年之内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仲裁调解书与裁决书的区别、仲裁裁决书的作用有哪些以及仲裁裁决书未规定期限如何处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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