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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处罚通知书早已下发数日,公安部门才规定人们到她们特定的医院门诊专家会诊,它是为何?被告方的伤势还未作出一切评定,就下发行政部门处罚通知书,那样的作法对不对?

2020-03-13 12:24: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处罚申请国家赔偿的项目包括: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赔偿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
    造成身体伤害的:
    医疗费;
    护理费;
    误工费;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医疗费;
    护理费;
    误工费;
    残疾赔偿金;
    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
    康复费;
    抚养费;
    扶养费;
    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
    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
    抚养费;
    扶养费;
    生活费;
    3、致人精神损害的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
    直接损失赔偿;
    间接损失赔偿。
  •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当事人如果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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