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罪女方一般不会坐牢,破坏军婚罪的犯罪主体为婚姻关系外的第三人。但如果女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可以构成重婚罪。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是故意等。
破坏军婚罪女方一般是不会坐牢的。破坏军婚罪对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会定罪处罚。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处理。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2.客观方面表现: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找法网提醒您,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破坏军婚罪的行为方式有下列几种:
1.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2.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3.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