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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管辖权的规定

2019-05-28 16: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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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每一个岗位都有自己负责的责任与义务,在不是自己范围管辖之内,就会没有行使的权利,比如在劳动者在因公受伤之后,提交自己工伤报告进行认定的时候,会有管辖权问题,那么工伤认定管辖权的规定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工伤认定管辖权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工伤认定的管辖权,目前大多数地方都是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注册地或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但也有个别地方由事故发生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

工伤认定管辖权的规定

  二、工伤认定管辖权异议

  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2、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级别管辖原则的体现。也就是说,工伤待遇争议的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终审。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一审工伤待遇争议案件。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但是,移送只能进行一次,接受移送的法院即使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也不能再自行移送,只能提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三、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备齐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供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材料完整当场出具《工伤认定接收材料清单》,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4、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补齐需要补正的材料;

  5、工伤认定机构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6、经审查和调查取证,工伤认定机构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7、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工伤认定管辖权的规定、工伤认定管辖权异议以及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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