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司是一家服装厂。工资是计件工资。我经常每周六加班(上午8点到晚上10点之间休息两小时)。我在这里工作了四年。我从来没有加班费。我只提供一日三餐,晚上吃晚饭。这里的老工人已经这样干了十多年了。这家公司在这里是一家老企业。这是否违反了劳动法?我该怎么办?现在我要辞职了,因为我的工资太低了。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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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只让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当然是违法的,法律规定加班是要给员工加班费的,员工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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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的支付有如下规定:(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等。安排加班不给加班费,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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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
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
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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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