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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4.6.13日入职这个公司从事行政人事专员,合同两年一签到2016.6.13日合同到期,公司未与我续签劳动合同,但我一直在公司工作,岗位也未变。直到2016.10.1我怀孕了,工作上从没有过失误,公司在没与我本人沟通的情况下直接把我调岗到技术部做预算(我从未做过预算工作),因为我怀孕了公司想让我自己提出离职我没有,没得选我就过技术部去了,但工资还是按行政人事专员的工资标准执行,预算岗位工资整体都高。预算岗位是个技术活,我又慢慢学。直到今年2017.4.17日,公司又找我续签劳动合同,还是按行政人事专员岗位续签的,我拒签。我接下来怎么做才能保障我的权益?合同要不要签?要求公司赔偿之类的话会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1-12 21:46:5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工资标准又称“工资率”。国家、部门(或者行业)、企业单位对职工规定的在一定时期内的具体工资数额。反映一定时期的生产技术发展状况和社会生产力的发雇水平,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可以按月、按日或者按小时规定工资数额,分别叫做月工资标准、日工资标准和小时工资标准。我国一般规定月工资标准,企业根据组织生产和计算工资的需要,可以把月工资标准换算成日工资示准或小时工资标准。
    确定合理的工资标准,关键是确定好最低的一级工资标准。一级工资标准是确定各级工资的基础,也是职工基本工资的起点。
  • 按照《劳动合同法》签就可以了。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